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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废机油不得随意买卖

发布日期:[2015-05-31]     点击率:

本报讯 (记者 肖新华 通讯员 林岚) 因将200公斤汽车废机油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个人,温州奔腾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日前被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将被处于2万元以上的罚款。市环保、交通等部门近日联合对全市机动车维修业废机油的利用处置进行大规模整治,昨天,我市已查处10家操作不规范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据介绍,废矿物油是机动车维修、建筑、工矿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机油、废汽油、废柴油、废齿轮油、废液压油等的总称,它含有多种毒性物质,是公认的致癌和致突变化合物。如果废矿物油倒入土壤,可导致植物死亡,如果进入饮用水源,1吨废油可污染100万吨饮用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废矿物油的处置和利用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


  据市环保局统计,我市废矿物油年产生量约3万吨,主要来自工业机械生产、船舶制造、拆解和汽车维修等行业。目前全市只有温州中田废油回收处理有限公司已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可以合法地回收废矿物油。但是,我市仍存在多家无资质地下收购者,他们每天到一些汽修厂和厂矿企业高价收购废矿物油,然后寻找买主,从中牟利。这些收购者在收购的各种废油中大量掺水,然后以高价贩卖给地下炼油厂作为原料,重新提炼生产润滑脂等产品。由于不具备环保收集、加工条件,从这些炼油点提炼出来的产品往往不符合国家标准。同时,在运输、提炼、贮存等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废矿物油泄漏,造成触目惊心的二次环境污染。


  为确保环境安全,市环保、交通等有关部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我市各机动车维修等运营产生的废机油,必须交由已获省环保厅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据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把废机油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处理利用的,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处于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近期执法人员将主要对龙湾和鹿城一带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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