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市政府表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

市政府表彰“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先进集体和个人

发布日期:[2015-05-31]     点击率:

“十一五”期间,我市积极深入开展减排工作,完成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16%和138%。近日,市政府发文对在“十一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中获得好的25个集体和43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五年来,我市紧抓行业整治、区域整治、流域整治,狠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2010年“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我市克难攻坚,完成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专项整治、温瑞塘河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环境整治项目,城镇污水处理量从2005年13万吨/日,提高到2010年底的59万吨/日。通过两轮“811”污染整治,完成平阳水头制革、永嘉造纸、瑞安纺织印染、龙湾合成革等行业污染整治,关停温州龙发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宏能电力有限公司、温州市东屿发电厂、温州华能热电有限公司等小火电和鹿城制革基地、洞头水产品加工等高污染企业,打击取缔了瓯海、苍南等地的废塑料洗涤、布料褪色等非法加工业,关停78个项目,治理27个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

通过实施污染减排,五年来,我市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主要江河水系水质基本保持稳定,部分区域略有改善,瓯江干流中小旦断面水质稳定,杨府山、龙湾断面水质有改善趋势,飞云江水质稳定、良好,水头制革业污染整治后鳌江上游埭头水质明显改观。温州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6%以上,温州市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均呈下降趋势。


如果您有任何产品上的问题及建议,或您想知道的,您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